空军工程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6 阅读量:
 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申请-审核制招考方式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对象为:
已获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可报考军人博士研究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和已获硕士学位的地方非应届考生,可报考无军籍地方博士研究生。
 招生导师
 招生导师招生导师为我校具有申请-审核”招生资格的导师,每名导师招收军队在职干部博士生和无军籍地方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2名
 报考条件
 【非应届生报考条件已获硕士学位的军队在职干部考生和地方非应届考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符合《空军工程大学招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军队在职干部和地方分应届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
(二)掌握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计分规则改革前为合格
(四)近5年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工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被SCIEI或CSCD收录;报考军事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军事学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与工学相同;报考管理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被SSCICSSCI收录,或与工学相同。
2.军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或空军军事理论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3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1项(排名第1)。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前3),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第1)
5.省部级、空军级(大单位)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行业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五)须报考《空军工程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有军队在职干部或无军籍地方博士生指标的学科方向。
 【地方应届生报考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应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符合《空军工程大学招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的报考条件要求。
最迟须在2019年9月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硕士学习期间课程成绩优良,掌握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计分规则改革前为合格
硕士学习期间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工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被SCIEI或CSCD收录;报考管理学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且被SSCICSSCI收录,或与工学相同。
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前5),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排名前3)
须报考《空军工程大学2019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有无军籍地方博士生指标的学科方向。
 报名及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程序】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程序为:
(一)网上报名。考生参照空军工程大学招收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网址,登录并填写报名信息,在考核方式一栏中选择“‘申请-审核制招考方式
(二)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7日内,考生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空军工程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份
2《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1份(军队在职干部考生)。
3.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学位认证报告》(地方非应届考生)原件。
4.报考学科专家推荐书2份。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单位公章)。
6.外语水平(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1份。
7.本科、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时交验)。
8.考生自我推荐材料3份,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术专长、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
9.个人业绩复印件3份,包括近5年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证明材料。
10.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军官证(军队在职干部)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复印件1份。
1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格检查表原件。
12.所在单位提供的政治审查表原件。
 【报考资格审查】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其他军队在职干部资格审查依据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备案数据和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申请材料审核及导师推选
 【申请材料审核】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人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作为候选对象推荐给相关具有申请-审核”招生资格的导师。
 【推选考生名单确定】我校具有申请-审核”招生资格的导师通过审查考生科研获奖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和学术自荐材料等,对考生学术发展潜力做出综合评判和打分排序,并根据排序情况向本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推选1-2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
 【考核内容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素质。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爱国情怀、考博动机等。
(二)专业基础。包括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等。
(三)科研能力。包括考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学术潜质和学术兴趣等。
(四)外语能力。包括考生的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
(五)其他素质。包括考生身心素质以及其它能否持续进行博士学习研究的能力。
第十条 【考核程序】综合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一)成立专家组。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本学科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含推选导师)组成综合考核专家组。其中,组长由委员会主任委员或1名副主任委员担任,成员构成应兼顾到各主要招生方向的导师。
(二)制定方案。专家组对考生情况进行分析,共同商讨考核方案,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考核流程和评分标准
(三)笔试。满分100分,包括英文文献翻译和专业知识测试等,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实践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可参考“快题”命题形式,采取区分方向、集中组织、闭卷作答的方式进行。试题由各专家组组长负责命制,笔试总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采取随机抽题、现场作答、集中评议、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计分办法为:专家组根据考生现场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为个人最后得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直接淘汰。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五)综合排序。专家组根据导师推荐意见、笔试成绩和面试打分情况,按照考核方案的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加权打分(总分按100分计)及综合排序,其中综合考核笔试成绩占比不应超过20%。当综合打分排序出现相同分数或相同排序时,考核专家组组长具有最终裁定权并给出最终排序结果。
第十 【申诉处理】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组长应向本组全体考生现场宣布排名情况。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个别考生,暂缓录取,由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复核。考核过程中的所有表格、试卷、录像最终交由研究生院存档备查。
第十 【分流机制】对于不符合申请-审核”制报考条件及推荐过程中的落选考生,仍可选择普通招考方式进行报考
  
第十 【拟录取考生确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科方向军队在职干部和地方博士生指标数各类考生的“综合排序”从前往后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 【拟录取导师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导师,原则上以考生报考为准。当报考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数量多于该导师招生限额时,由导师根据招生限额确定拟招生对象;未被报考导师确定为招生对象的拟录取考生,导师确定可以采取双向选择方式,与另外未达到指标限额的导师进行商议。
  
第十 【办法解释】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 【适用范围】本办法暂适用于大学2019年春季、秋季招收军队在职干部博士生和无军籍地方博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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